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雲南邊境勸導政策

雲南邊境勸導政策

法律分析:雲南普洱宣布,從5月6日零時起,對江城、瀾滄、孟連、西盟邊境縣進出人員進行管控,暫停出租車、網上租車跨縣經營,對無正當理由擬進入邊境縣的人員壹律勸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條公安部和外交部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簡稱駐外簽證機構)負責簽發境外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出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和居留的管理工作。

公安部和外交部可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委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居留申請。

公安部和外交部要在出入境事務管理方面加強溝通合作,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 上一篇:預算中還本付息的比例是多少?
  • 下一篇:古代簽簽的作用是什麽?他們是如何識別指紋或掌紋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