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車內贓物的立案標準是贓物數額或者物品數額在1000元至3000元。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壹般指動產。而不動產上可以脫離不動產的附著物,如地裏的莊稼、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的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此外,電、氣等能源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盜竊罪構成要件的內容是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他人財物。盜竊罪只能由故意構成。盜竊罪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所盜竊的是他人占有的財物。拿回妳誤得的所有財產並不構成盜竊罪。但是,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行為人誤認為是遺忘物的,就沒有盜竊的故意。因為他人的“占有”是規範要件,只要行為人認識到法官評價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實,就應當認為行為人具有盜竊的明知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