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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通知教師毆打學生。法律是如何規定體罰學生的?

體罰學生本身就是不對的,網上熱議的老師打學生的處理結果現在已經出來了。結果的公布也說明,體罰學生需要承擔壹定的代價,學校的校長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校長也被政府警告,老師也被警告並調離教師崗位,降級。最重要的壹點是,該老師在全縣被通報批評,當地教育局主要負責人要為此作出書面檢討,要向當地縣政府部門作出檢討行為。可以說,壹個老師打壹個學生,影響的是整個學校和當地教育局。這樣的處罰其實告訴我們,作為學校或者教育局,光招老師是不夠的,妳還要考驗壹個老師的素質,教育水平,人性。

事實上,法律如何規定體罰學生,在《教師法》中已有明確規定。《教師法》第三十七條已經明確,不得體罰學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教師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民法典》都有明確規定,壹個人的健康不容他人侵犯,無論是老師、家人還是其他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健康權益。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者被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

對於刑法,故意傷害他人,造成他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畢竟如果造成輕傷,就是故意傷害罪。

現在的老師越來越差了。以前老師在教育學生的時候,如果不認真或者不聽,確實存在體罰的現象。老壹輩人曾經說過,棍子下出孝子,現在越來越重視這種思想工作和溝通,而不是用野蠻粗暴的行為來解決。更多的是讓老師學會動腦筋,用別人的力量去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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