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追求個性,很多年輕人喜歡做壹些其他的行為。很難說主人的動機是什麽,也許只是好奇或者無知。這種行為只是違反了基本道德。但無論如何,這種行為是錯誤的。無論是警察還是普通市民,都應該制止這種行為,但作為警察,這種情況只能勸阻,因為對於這種“納粹”內容,並沒有強制性的處罰措施和規定。“另外,這車的logo很大,所以是違法的。但是如果噴的少,內容又不是這種政治或者其他敏感內容,那就真的沒有法律法規可以強制執行了,因為交管部門的規定比較籠統,沒有實際的量化標準。”
那麽這種行為違法嗎?記者就此咨詢了遼寧太丁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功涵。楊功涵認為,車主的這種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德,甚至損害了國家利益。因為納粹受到了全人類的譴責和反對,所以這位車主無論以什麽理由貼上這個標誌都是不合適的,但目前也不能說他違法。
據了解,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禁止這種行為,因此無法采取強制措施。“其實,這應該屬於行政法的範圍。目前行政法中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應盡快立法,填補這方面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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