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兄弟姐妹要結婚,首先要確定法律是否禁止結婚,但是根據規定在下列情況下禁止結婚:
1,雙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婚姻法禁止的血親主要包括以下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姐妹);
(2)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侄。
而且需要註意的是虛構的血親,虛構的血親是指沒有這種血親應有的血緣關系,但經法律確認與這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因此,夫妻再婚後形成的親屬關系就是虛構的血親關系。
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虛構血親有兩種:壹種是養父母、養子女,另壹種是養子女、養父母的近親屬;二是實際上已經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雖然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虛擬血緣婚姻的問題,但在實踐中,出於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這種行為實際上是被禁止的。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