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政府用心良苦,但如此“高尚”的行為還是讓人想說:太寬了。這是公權對私權的肆意侵犯,也涉嫌對再婚、再婚等特定群體的歧視。再婚再婚怎麽能排除在“婚喪嫁娶”的名單之外?復婚再嫁為什麽不辦酒席?即使有些再婚或再婚的人亂拋酒席,也要由親友自己篩選,自己選擇是否參加酒席。就像市場行為壹樣,應該由市場自由調節。政府有什麽權利幹預?類似鳳岡縣的做法還有很多。例如,四川省涼山州金陽縣近日下發文件,規定結婚禮金總額不得超過6萬元;婚內送親、接親車輛不超過6輛;在喪葬活動中,親屬參加葬禮的車輛不得超過五輛...雖然都差不多,但鳳崗的做法更可笑。
公權力應該對公職人員進行更多的約束,而對於人民生活,行政權力應該避免過度幹預,權力不應該越界,權力不應該侵犯權利;政府不應該聰明到歧視某些人群,就像手握大權的“商界母親”壹樣。她什麽都要幹預,甚至嚴重侵害人民的權益,這與法治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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