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車貼不能用特種車輛專用色。我國法律規定,雖然機動車所有人可以修改車身顏色,但是消防用的紅色、工程搶險用的黃色、國家行政執法用的藍色是特種車輛專用顏色,普通車輛不能使用。
2.車貼的面積不應超過車身面積的30%。車貼面積過大(30%以上)且未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的,視為車輛非法改裝,罰款500-1000元。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九條申請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或者更換機動車車身、車架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合法證件和憑證。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變更的決定。變更被批準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將機動車交車管所。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查驗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碼)的拓印膜,並保存車身或者車架的產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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