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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可以直接改判嗎?

法律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的規定,高院再審後發現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有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07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維持;原判決、裁定雖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有瑕疵,但判決正確,在再審判決、裁定糾正瑕疵後,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判決結果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審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錯誤的;

7、審判機構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原因沒有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無傳票缺席判決;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法官審理此案時,他涉嫌貪汙受賄,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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