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內容突出權利保障。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保護自然人權利為中心,從保護未成年人和胎兒利益、規範權利行使、平衡失蹤人和利害關系人利益等方面作出系統規定。,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司法立場。
第三,形式體現了小而精的起草思路。始終堅持問題導向,以審判執行需求為出發點,準確理解和適用民法典,不追求大而全的制度或壹攬子解決所有問題。而是把重點放在總則適用中審判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具有豐富實踐基礎、能夠最大限度凝聚知識的問題上,明確相應的法律適用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