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處置方法:1。談話詢問是指對線索反映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及時處置,體現了“抓早抓小”的精神。確定為談話詢問的,應當擬定談話詢問方案和相關工作計劃,並填寫《問題線索處置承諾書》。將談話函發送給被調查人,被調查人應在15個工作日內撰寫說明材料並簽字後提交給學校紀委。2.初步核實的範疇是指反映的問題有存在的可能性並可核查的線索。確定為初步核查類別的,應當制定工作方案,組建核查小組,履行審批程序。初核期間,將初核結果報主要領導研究下壹步處置意見。3.暫不調查是指反映問題的線索在壹定程度上可以核查,但由於各種原因不具備核查條件而暫時存儲備查。如確定為暫予監外調查,學校紀委將每季度召開會議,根據最新情況研究研究處置方案。4.要分類處理,主要是指反映的問題不準確或具備無法開展核查條件的線索。
法律依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投訴工作規則》第十七條。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部門對收到的投訴進行認真甄別,對無實質內容的投訴或其他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投訴,經本機關分管領導溝通研究批準後,按程序退回投訴舉報部門。監督檢查部門結合日常監督,對本級受理的檢舉控告進行全面分析和妥善了解,經集體研究並履行審批程序後,采取談話詢問、初步核實、暫予調查、結案等方式處理。,或按規定移交審查調查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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