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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代位勝訴的法律效力。

答:代位求償權勝訴的法律效力如下:

(1)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是指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自己的權力,就喪失了請求法院依法保護自己權利的權利。設置訴訟時效的目的是防止權利人過度行使權利。只要權利人實施了壹定的行為,以表明其正在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力,訴訟時效就可以重新計算,這就是訴訟時效的中斷。代位權必須通過向法院提起代位訴訟才能行使,因此代位權的行使可以中斷訴訟時效。

(2)債務人處分債權的權利受到限制。債務人對次債務人行使債權的權利受到限制,而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次債務人履行債務。

(三)債權債務消滅,即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或者部分消滅。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成功後,次債務人將直接履行原屬於債務人的債權,導致兩債權關系的消滅。第壹,債權債務關系已經消滅,因為債權人的債務已經從次債務人處清償。第二,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消滅或者部分消滅,因為債務人的部分債權已經用於清償其對債權人的債務。如果債務人的債權與其債務相等,那麽在代位權訴訟結束後,他的全部債權消滅。

(4)債務人還應承擔因代位訴訟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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