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鑒於國外和湖北疫情形勢嚴峻,所有在疫情防控期間出國旅遊並在江西停留、在石城縣返回縣城的人員,必須提前三天將本人基本信息、入境時間、交通工具、抵達前14天內途經國家或地區、健康狀況14天內發送至所在村、社區、縣城。
2.凡進入本縣的海外歸國人員和外籍人員,以及在湖北居留、返回本縣的人員,在進入江西前,均須進行“贛通碼”登記,如實申報個人身份信息、進入江西目的、健康狀況、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並在進入本縣後自覺遵守我縣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
3.對2020年3月1後入境江西的海外歸國人員和外籍人員,以及在湖北停留並返回江西且與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人員,或查個人健康碼提示有風險的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並進行核酸檢測。對已查個人健康碼,無風險提示者,進行家庭健康監測。
4.回縣的境外、湖北籍人員應在回縣後第壹時間主動向村、社區、縣疫情指揮部報告。對故意隱瞞國外、湖北居住史,入縣前未及時報告,故意逃避我縣隔離控制措施的,壹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相關人員線索,經縣應急指揮部查證屬實的,獎勵500元/例,並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5.2020年3月13日發布的通知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石城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