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獲得正式工作實際上是試用期長短的問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不得超過法律規定,否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求職者通過招聘單位的審查,並被招聘單位通知錄用。他們可以進入招聘單位的流程開始試用,這就是所謂的就業。換句話說,入職意味著員工在用人單位開始試用期。正規就業是指勞動者在試用期結束後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單位的壹員,承擔壹定的工種、崗位或工作,並遵守單位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所招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福利等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壹雇主和同壹雇員只能約定試用期。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