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主體地位看,有的財產關系主體地位不平等,相互之間有隸屬關系;有些財產關系主體地位平等,互無隸屬關系。前者如財稅關系,俗稱縱向經濟關系,後者如借貸關系,俗稱橫向經濟關系。只有主體地位平等的財產關系才是民法的調整對象。
財產關系,有的是根據主體自己的意願,有的不是自願的,因為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主體地位是平等的、獨立的,任何壹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所以這種財產關系壹般是主體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
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大多是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建立起來的,所以壹般遵循價值規律。正因為如此,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大多是等價有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三條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同樣受法律保護。第二百六十五條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或者破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犯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第二百五十九條履行國有財產管理和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國有財產管理和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流失;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國有財產管理法規,在企業改制、合並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