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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註冊制中發行人需要披露哪些文件?

深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當日,發行人應在深交所網站(www.szse.cn)上提前披露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深交所對上市申請進行問詢後,發行人應在深交所網站上披露對問詢函的回復。

深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後,在中國證監會作出註冊決定前,發行人應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更新並披露上述文件,以便投資者查閱相關信息。

發行人應當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註冊決定後,在開始公開發行股票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網站上披露發行股票意向書。

發行價格確定後五個工作日內,發行人應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網站上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報紙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公布的地址和獲取文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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