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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如何處理當代中國的法律繼承和移植問題?

當代中國立法中的法律移植

摘要:當代中國的法律移植有三種不同的形式,即涉外法律借鑒外國法,國內事務借鑒外國立法,全球化條件下參照國際標準制定國內法。

關鍵詞:中國立法;法律移植;國際標準

自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來,中國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廣泛參考了外國法律和國際慣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的立法過程中,要求起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部門必須向立法工作部門、NPC法制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報告中國的立法現狀、規範同壹問題的外國法律文件和存在的問題,這實際上已成為中國立法過程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壹些重要的立法,事先征求有關專家學者對國外類似立法的意見。在地方層面,很多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規,為了慎重起見,也要參考其他國家的相關立法。比如北京市最近制定《飼養寵物條例》時,就廣泛參考了紐約、巴黎、倫敦、東京等世界城市的相關規定。

早在改革開放初期,彭真同誌在中國法學會成立大會上就指出:“法學研究必須吸收中外有益的經驗。”“法律學會將研究古今中外的法律,無論是進步的、中間的還是反動的、奴隸主的、封建主義的還是資本主義的。取其有用之精華,去其糟粕和毒素。”[1]

我國在立法過程中,可以借鑒外國法律,在三種情況下使用比較法。第壹種情況是在涉外法律方面借鑒外國法律;第二種情況是借鑒外國在內政領域的相關立法;第三種情況是在全球化條件下參照國際標準制定國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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