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球方幾乎垂直向上拋球,不應該讓球旋轉。離開不拍手的手掌後,球會上升不少於16 cm。
3.當球從投擲的最高點落下時,發令員可以擊球,使球先觸及他壹側的臺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網器,再觸及接球員的臺區。在雙打比賽中,球應該碰到發球者和接球者的右半邊。
4.從投球前球還在的最後壹刻到擊球,球和球拍要高於遊戲桌的水平。
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臺的終點線之後,但不得超過發球臺離終點線最遠的部分(手臂、頭部或腿部除外)。
6.球員發球時,主裁判或副裁判有責任看他是否依法發球。
7.如果裁判對發球方的壹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有懷疑,而他和助理裁判都不能確定這個發球動作是違法的,那麽在比賽中第壹次出現這種現象的時候,裁判可以對發球方進行警告,而不扣分。
8.在同壹場比賽中,如果妳再次懷疑球員發球的正確性,不管是不是出於同樣的原因,妳都會毫無征兆的丟壹分。
9.不管是第壹次還是任何時候,只要發球方明顯沒有按照法律服務的規定發球,都會被扣壹分,沒有警告。
10.運動員因身體傷害不能嚴格遵守法律服務規定的,裁判員可以作出免除執行的決定,但應當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