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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性合同無效。《民法典》規定

法律主觀性:

新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的規定是:主體不合格、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以虛假意思表示訂立、違反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無效合同尚未履行的,應當解除,已經履行的,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條* * *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壹條* * *壹方趁對方處於危險狀態,缺乏判斷力,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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