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法律上有壹條規定,在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的同時,應當保持良好的道德,這是法律的壹個基本原則。
記得有個案子,壹個男的車禍死了,他第二任老婆帶著遺囑來法院分財產。按照我國繼承法是不能判給第二任妻子的,但是按照規定判給了男方原配。這實際上與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相違背。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從這個案件的結果來看,不符合法律規定,違背了當時立遺囑人的最後遺囑。但法律還是按照道德標準把財產分配給了原配,因為這是大多數人的心理標準。我們從壹開始就認為男人包養情婦是不對的,情婦的身份也為這種判斷樹立了壹個標準。
總結: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是法律有時候也不是萬能的。從更多的意義上來說,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限度,那個法律的規定對於法律來說只是壹個圓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