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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法庭上的打架事件

法律分析:法庭上打架的處理如下:1。人民法院可以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予以訓誡、責令退場或者予以罰款、拘留;2.擾亂法庭、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毆打法官,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並處罰款、拘留。被拘留的,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機關羈押。羈押期間,被羈押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羈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規定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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