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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不健全的中國古代,有法律保護孩子嗎?

孩子是弱勢群體,在古代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比如養父母不能遺棄孩子,拐賣兒童不可原諒,性侵兒童是大罪,不能虐待兒童。

唐朝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養父母不得遺棄子女。當時收養孩子,國家會給兩個月的糧食作為獎勵。為了防止人們在得到食物時拋棄他們的孩子,政府為了保護兒童而出臺了這項政策。如果有人遺棄孩子,他將被判刑。

宋朝嚴厲打擊人販子。將兒童賣給他人作為後代的人販子被判處至少三年的刑罰。綁架兒童並把他們當奴隸賣的人販子壹旦被抓就會被絞死。如果壹個孩子失去了壹只胳膊和壹條腿,那麽人販子就會為此付出代價,大都會被斬首。不僅人販子會被懲罰,買家也會被懲罰,有的甚至會和人販子壹起被砍頭。

宋朝和元朝頒布了有關性侵兒童的相關法律。宋代規定,與不滿10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判定為強奸,從流放到斬首不等。元朝沒有流放的刑罰,壹旦構成強奸罪就是死刑。

在明朝,嚴禁虐待兒童。壹旦發現他們虐待兒童,他們將在當年被處決。當時有壹種犯罪行為,就是拐賣別人的孩子,打斷他們的手腳,讓他們在路邊乞討。他們得到的所有錢都被這些壞人占為己有。明朝規定,壹旦被抓,罪犯的家庭成員將受到牽連,可能被流放或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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