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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是否應該賠償在餐廳吃飯造成的燙傷?

法律分析:1。如果酒店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就應該賠償顧客的損失。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壹般包括: (壹)場所硬件措施有缺陷,不符合安全保障要求;(二)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職責的;(3)工作流程存在安全疏漏;(四)未履行安全和風險提示義務的。

2.如果在餐廳就餐造成燙傷是由於自身原因,與酒店無關,且酒店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那麽用餐者自行承擔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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