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辦!如果情節比較輕,那就寬大為懷,先打壹百板!情節嚴重的話?看它有多重!如果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疾病,那就收拾妳的東西,流放勞動改造!殺人?這是最簡單的!終身絞刑!而且,且不說強行入侵,在宋朝,強迫女主加班是違法的:如果在非官方的宴會上,邀請女主加班,無論是誰舉辦宴會,都要挨打,甚至連前來赴宴的官員也要陪著挨打。80板起步價不限。喝華三是這樣,更不用說做別的事!
當場辱罵猥褻婦女在明朝的法律中,對當眾辱罵婦女是絕對零容忍的。尤其是在朱元璋的《大褂》中,更有殘酷的規定:調戲侮辱,最輕要割掉舌頭。當然,在古代科技條件下,執法也很難。畢竟取證很難。比如洪武時期的名臣費真,處理這個案子就很費勁。他只好扣留了現場的圍觀群眾,分別說明事情的經過。
多方面核對後再確認。只要嫌疑人說臟話,構成對女性的侮辱,就必須割掉他的舌頭。割個舌頭會累壹群官員!所以在那個年代,如果有手機視頻功能,在北京地鐵裏處理那個東西就很方便了!鹹豬手呢?比較好辦。朱元璋自己也曾經問過壹個案子,壹個流氓當街猥褻婦女,事後只被官府罰款。被害者去敲鼓,氣得朱元璋差點把所有的審判官都剁了。然後他親自裁決,罪犯除了罰款,還要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