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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人治的古代社會起到了什麽作用?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集中體現。在人治的古代社會,法律仍然是規範社會秩序和人們社會生活行為的強制性規範。封建社會的皇帝權利很大,但他仍然是統治階級利益的代表,在大局上要服從統治階級的利益和行為準則。總的來說,他也要依法辦事,依法治國。所謂的人治,像電視劇裏那樣隨心所欲,完全不受法律約束,只是壹個故事連載。皇帝不僅要自己受法律約束,還要用法律管理國家,規範文武百官的行為。官員也要依靠法律來審理案件,征收官稅,管理百姓。俗話說,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這個規則就是法律。法治和人治其實是相輔相成的。法律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人制定的。沒有人民作為統治階級,就沒有法律。同樣的法律由不同的人執行,效果是不壹樣的。沒有人民素質的保證,再好的法律也是無用的。片面誇大某壹方面是沒有意義的。所以即使在現代社會,也存在壹個德治和法治相輔相成的問題。只是在古代,表面上人治的自由度更大,和道德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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