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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私法中,不適用於物之所在地法原則的主要物權問題有哪些?解釋這些產權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

答:物之所在地法原則不適用的物權問題主要包括:

(1)在途貨物產權變動

各國國際私法通常規定,物之所在地法原則不適用於在途貨物的物權變動,但適用例外規則。根據不同國家的法律,該例外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適用貨物運輸目的地法律。2)適用貨物運輸起運地法律。3)應適用貨物所有人的屬人法。4)當運輸的貨物在某地滯留或長期存放在倉庫中時,仍應適用貨物的定位方法。

(二)船舶、航空器的產權變動。

目前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權變動適用船旗國或登記國,即船舶或航空器登記或懸掛其國旗的國家為適用國。

(3)外國法人終止時的財產清算根據大多數國家所接受的國際私法規則,外國法人自行終止或根據其註冊國的法律解散時,通常適用其註冊國的國籍法或成立地法。

(4)國家免除財產所有權。

根據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國家財產豁免原則,外國享有司法豁免的財產不受財產所在地法律管轄,而應受財產所屬國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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