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古代律師的名字是什麽?

古代律師的名字是什麽?

在古代,律師被稱為“律師”,即“律師”。

在古代,律師是壹個為訴訟出主意和寫信的人。訴訟當事人,服務於民事訴訟律師,自然成為官員的眼中釘肉中刺。由於辯護在中國古代不具備法律程序的正當性,訴訟人在中國古代政治家或法律的視野中普遍沒有“好”的形象,往往被視為麻煩制造者和社會麻煩制造者。按照儒家精神制定的法律,不承認訴訟當事人的地位,所以社會地位很低。

在古代,訴訟中不允許有代理人。官員、文人和有地位的婦女可以由其家人代表,訴訟雙方必須親自出庭。也禁止“教唆訴訟”,不要教別人怎麽打官司。為人們起草訴狀是可以的,但不能對情節和主張進行加減。

六類律師:

1.專職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書,專門從事律師工作的人員。

2.兼職律師是指在法學院(系)、法學研究單位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執業證書,不脫離工作崗位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員。

3.見習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經歷,領取見習律師證書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人員。

4.律師助理是指法律專業畢業,未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專職在律師事務所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律師助理不能單獨處理案件。

5.公職律師是指具有律師或者法律職業資格,在政府職能部門或者行使政府職能的部門工作,或者被招聘到上述部門從事法律事務的公職人員。

6.是指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不離開企業,從事本單位法律事務,經批準取得公司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 上一篇:公益訴訟的法律基礎
  • 下一篇:烹飪老師是德國人還是日本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