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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應該為我在國外違反本國法律的行為負責?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1,中國人民* * *和中國公民在我國境外犯刑法規定的罪,適用我國刑法。但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外國人在中國境外對中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中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3.刑法第286條規定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本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添加或者幹擾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致使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者刪除、修改、添加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或者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有上述行為,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4.如果在國內發現犯罪,不能直接送到國外抓人。只有通過與外國的國際司法協助或根據引渡條約,才能將犯罪嫌疑人移交中國審判。

5.只有外國外交官及其家屬才能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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