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檢察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省級政府設立的醫院對被害人的傷情進行檢查,然後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是否委托相關鑒定機構對被害人所受傷害進行鑒定。
檢察院無權推翻公安機關的傷情鑒定。
但檢察機關通過調查和質證,認為公安機關依據的傷情鑒定與事實不符,不能采信。作出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等決定。
擴展數據
檢察院的職權:
1.對叛國、分裂國家和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統壹實施的嚴重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犯罪的案件,要依法查處。
3.審查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其他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立案偵查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4.起訴刑事案件,支持公訴;監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司法活動是否合法。
5、對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進行犯罪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6.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7.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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