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會談中,海協會提出了五項書面意見,臺灣省SEF也根據國統會的結論提出了五項書面意見。雖然臺灣也認同兩岸使用公證書是中國的內部事務,雙方都應堅持壹個中國原則,表達國家統壹的願望,但兩會很難就書面表達方案達成壹致。在會談結束時,SEF代表又增加了三個表述,得出了最後的表述:“在謀求國家統壹的過程中,海峽兩岸都堅持壹個中國的原則,但對壹個中國的含義有不同的理解。但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證件驗證問題應妥善解決。”還建議“以各自的口頭聲明來表示壹個中國原則”。海協代表表示,這是會談的主要成果,將在SEF的建議和具體表述上報後給予正式答復。港談結束後不久,海協會於6月6日正式致函臺灣省SEF,1992+1稱:“在本次工作會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理解的前提下,以兩會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壹個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明確表示海峽兩岸均堅持壹個中國原則。我會充分尊重和接受妳的建議。”現在我把我口頭陳述的要點寫給妳:臺灣海峽兩岸都堅持壹個中國原則,爭取國家統壹。但是,兩岸的商業會談中並不涉及“壹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本著這壹精神,兩岸公證書的使用(或其他協商事項)將得到妥善解決。“海協會的信之後,SEF終於提供了演示計劃。65438年2月3日,SEF回信給海協,表示不反對達成諒解。至此,關於壹個中國原則表述的討論告壹段落,形成了兩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具體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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