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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時無故離職,公司要求50%年薪合理嗎?提前30天離職需要支付50%的違約金嗎?

1.無故離職要賠償年薪的50%,肯定不合理。

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招用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妳的情況,如果公司對妳進行了培訓並有記錄,妳應該支付壹定的培訓費,但不會有妳年薪的50%那麽多。如果沒有培訓或者培訓沒有記錄(妳沒有在培訓記錄上簽字),那麽就是違法的。

2.如果提前30天書面申請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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