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6月1995 65438+10月1日實施。
此後,經過四次審議,NPC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於2006年8月31日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預算法的決定》,該決議於2006年10月1日生效。?至此,預算法終於時隔20年首次修改。
2018 12.29 NPC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擴展數據:
修訂和解釋
與原預算法相比,新預算法首次對“預算公開”作出全面規定。第14條對公開的範圍、主體和時限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要求對轉移支付、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等社會關註度高的事項進行公開說明,並在第92條規定了違反預算公開規範的法律責任。
樓繼偉認為,將預算公開的實踐成果總結入法,形成剛性法律約束,是預算法修改的重要進展,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對於預算不夠細化的問題,新預算法第32條、第37條、第46條做出了明確規定,比如強調今後各級預算支出應當按照其職能和經濟性質進行編制。樓繼偉表示,按職能分類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的職能活動,知道政府支出是用於教育還是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