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方禁止類比,但禁止壹切類比。因為類推解釋導致刑法的規定適用於類似的情況,但是,只要兩種現象有相似之處,人們就可以說它們是相似的。所以任何行為都有可能類似於刑法規定的行為,存在被定罪判刑的危險。
擴展數據:
禁止類推解釋在刑法中的意義:
在刑法解釋中,只能在法律文本的可能含義範圍內進行解釋;同時,由於刑法本身有自己的體系,在確定詞義時,應以維護刑法整體含義為前提進行解釋。如果可以類比解釋,那就說明成文刑法已經失去了意義。
禁止類推解釋原本只是壹個形式上的要求,意在禁止任何對刑法的類推解釋。但是,如果同時從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出發,應該在兩個方面對類推解釋進行補充和發展。
第壹,不僅要禁止類比解釋,還要禁止壹切違背民主、預測可能性的不合理解釋。
其次,類推解釋的要求經歷了禁止壹切類推解釋到只禁止不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的過程。之所以允許有利於被告人的類推,是因為刑法中有壹些規定是有利於被告人的;但由於文字表述和立法的疏漏,這些規定在按其字面意思適用時會造成不公平。因此,允許有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正是為了克服形式上的缺陷,實現刑法的正義。
百度百科-類比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