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都是規定。
從65438年到0978年,中國開始重建法制。當時,鄧小平在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上作關於社會主義法制的講話時,就明確指出,中國需要壹大批權威的、真正實施的法律。此後,中國進入了所謂的“立法爆炸”時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我國在1992明確改革和建設的目標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後,立法的進程進壹步加快,幾乎涉及所有的法律部門。簡而言之,中國基本實現了“法制”,堪稱“法治國家”。[1]
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正確指導下,黨的十五大上,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略,隨後被寫入憲法。這標誌著建設法治國家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目標之壹。中國開始適時從“法制”走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