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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我想修改已經拋出的投標文件,然後我想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再次拋出。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四條評標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投標文件的初步審查。初審分為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資質檢查。根據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招標文件中的資格證書和投標保證金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供應商是否有資格投標。

第五十六條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資格和符合性檢查中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壹)未繳納投標保證金的;

延伸信息如果采購的項目是工程項目,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問題的答案非常明確: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截止時間不能早於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否則兩者的有效期不壹致。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令號18財政部令,以下簡稱“令號18》)規定,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

那麽,如果提前切斷投標保證金繳納時間,導致在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之後、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的期間內無法正常投標,就有可能變相減少法定的20天候標期,從而構成非法經營。同時,第38號法令第38條。18規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壹時間公開進行。

中國政府采購新聞網-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可以提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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