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壹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撤訴處理的,原告就同壹訴訟請求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或者新的理由,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第二百壹十二條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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