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判決宣告前,原告請求撤訴的行為。
取款分為:
1,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或者口頭請求撤訴。
2、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未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某種行為已表明其不願意繼續民事訴訟,因此,法院依法決定撤銷該案。無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照撤訴處理,都會產生壹定的法律後果。
擴展數據:
申請退出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申請撤訴。但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與被告之間的訴訟進程。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的。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回避,審判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回避。
(3)退出必須合法。申請回避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判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權申請撤訴的人;申請撤訴不得是實體上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處分權。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應當裁定準許提起訴訟,案件審理終結。不符合規定的,駁回申請,繼續審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