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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制人權方面,即使法律法規有規定,也不能隨意限制人權。還需要什麽來限制人權?

對人權的限制,即使法律法規有規定,也不能任意限制。限制人身權利需要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 *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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