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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婚姻登記處結婚的誓言是什麽?

婚姻登記處宣讀了全文。

當新婚夫婦、主持婚禮的夫婦和他們的親戚朋友就座後,婚姻登記員將進入場地主持婚禮。登記員首先會向新婚夫婦宣讀下面這段話:“在妳們兩個結婚之前,我必須向妳們聲明,在這個婚姻登記處舉行的婚禮是壹場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婚禮。法律上,壹男壹女自願終身結婚,任何人不得幹涉。因此,妳們現在在我面前公開舉行婚禮,雖然沒有宗教儀式。

新人必須向在場的人宣讀結婚誓言:

新郎:“我請在場的所有人見證,我(新郎的名字)願意娶妳(新娘的名字)為我的合法妻子。”

新娘:“我請在場的每壹個人見證,我(新娘的名字)接受妳(新郎的名字)為我的合法丈夫。”

在這對夫婦交換戒指後,雙方父母或見證人以及新娘和新郎將在結婚證書上簽字。儀式結束後,登記員會將證書交給新娘和新郎,然後這對夫婦就成為合法夫婦,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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