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快遞過程中發生意外,首先要考慮快遞員的損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承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寄件人隱瞞貨物易燃易爆的事實,引發火災。快遞企業和物流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承擔賠償責任。然後我們需要考慮誰應該承擔收貨人的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壹承運人後,當事人之間沒有明確約定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如果包裹是收貨人通過電商平臺購買的,由於各大電商對貨物的風險轉移都有明確的規定,所以在註冊成為各大電商會員的過程中,買賣雙方都表達了意向,表示願意接受註冊電商平臺的相關約定。所以各大電商對商品風險轉移的規定都是買賣雙方對商品風險轉移的約定。當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或丟失時,應根據本協議解決爭議。在快遞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壹些原因而被燒毀。司法實踐中,對相關情況的處理應嚴格按照《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辦理。壹般來說,對於容易起火的貨物,快遞公司也是禁止收貨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由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百三十二條* * *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