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玩家與網遊運營商之間的糾紛,如因外掛等非法經營活動導致賬號被封,因暫停使用虛擬財產能否返還等糾紛。
(2)虛擬物品交易引起的玩家之間的糾紛。
(3)因盜竊虛擬財產、玩家與運營商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網絡遊戲R&D及制作、網絡遊戲運營、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本辦法所稱網絡遊戲,是指由軟件程序和信息數據組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絡等信息網絡提供的遊戲產品和服務。網絡遊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絡提供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並獲取利益的行為。網絡遊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發行,網絡遊戲用戶以法定貨幣按壹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遊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形式存儲在服務器中,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示的虛擬交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