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擬接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在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核後,向所在地省級律師協會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1.申請人填寫的實習申請表;
2.申請實習人員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
3.申請實習生身份證,非本市戶籍人員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或暫住證;
4.實習生所在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或當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失業證明;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等證明本人能夠全職從事律師職業的材料;
5.實習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的證明材料;
6.壹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藍色背景);
並附律師事務所關於該事務所及擬聘任的指導律師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的說明,以及律師事務所與申請人簽訂的實習協議。
接受擬兼職從事律師職業人員的實習申請,除上述相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所在高校法律系或者法學研究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實習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復印件。經省轄市律師協會審核同意的,退回原件,復印件加蓋與原件壹致的印章,與其他申請材料壹起納入申請人實習檔案(《實習律師證》百度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