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老師虐待幼兒,情節惡劣的,涉嫌虐待被監護人和看護人。《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壹款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壹
如果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責任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壹款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