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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許可的六種情況

法律分析:根據《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法定許可的六種情形包括:1。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活動等依照法定條件需要批準的事項。二、對於自然資源的配置和市場準入,有必要賦予具體的權利。三、為公眾* * *服務和直接關系到公眾* * *利益的其他資格、資質事項。四、對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和物品,需要進行專項技術審批的。五、設立企業或其他組織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六、有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壹)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活動的事項,依照法定條件需要批準的;

(二)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和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

(三)提供公共服務並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需要確定具有特殊聲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資格和資質;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和規範進行檢驗、檢測、檢疫審批的;

(五)設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等。,這需要確定主體資格;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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