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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如何認定無效?

法律分析:合同在以下五種情況下無效: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在這個前提下,如果沒有實際損害國家利益,只構成可撤銷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公眾* * *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1條。當事人對有關合同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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