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疫情防控責任制實施辦法

疫情防控責任制實施辦法

法律分析:完善工作責任制。鄉鎮直屬部門、駐鄉部門和駐村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第壹責任人。要堅決擔負起防控責任,依靠它、親自抓它,不當“甩手掌櫃”,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責任田”;鄉鎮駐地單位和各村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疫情處置工作組,建立專請示報告制度,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決策指示,研究部署防控任務,督促檢查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的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預防控制工作。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 上一篇:脅迫違法嗎
  • 下一篇:有償補課怎麽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