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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律師費標準

離婚糾紛律師費標準如下:

1.每次離婚訴訟都需要向法院繳納50元至300元不等的費用;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繳納;

3、超過20萬元的,按0.5%繳納;

4.離婚訴訟費用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案件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壹般由敗訴方承擔;

5.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離婚案件的其他費用如下:

1.法院訴訟受理費,不涉及財產或財產總額在20萬以下的,壹般收取50至200的基本訴訟費;

2、其他律師調查、調解等案件,根據實際情況收取咨詢費。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八條

政府應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行業的長遠發展,按照律師服務平均補償成本,加上合理利潤和法定稅收確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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