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哪些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哪些法律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責任、人員管理責任、現場管理責任、事故報告責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生產投入和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制度;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六)操作規程和崗位標準化管理制度;

(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管理系統;

(九)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維護制度;

(十壹)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制度;

(十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調查處理、檔案管理制度。

擴展數據

1,安全生產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事故傷害率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隱患管理目標、生產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2.生產指標

減少和控制危害和事故,盡量避免生產過程中因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汙染等損失。

3.生產管理

包括安全生產的法律管理、行政管理、監督檢查、技術管理、設備設施管理、作業環境和條件管理。

4、基本對象

是企業的員工,涉及企業中所有的人員、設備設施、物資、環境、財務、信息等各個方面。

百度百科:安全生產管理

  • 上一篇:朔州市山陰縣紫金保險報批了嗎?
  • 下一篇:櫥櫃板材用什麽材料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