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基本賬戶在櫃臺開立成功後,銀行除提供“賬戶查詢密碼”外,還會提供“基本賬號”,可代替原基本賬戶批準號使用;
2.企業開立基本賬戶時,人民銀行不再在基本賬戶中發放開戶許可證,而是使用基本賬號。基本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業務應當備案,無需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企業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自開立之日起即可辦理收付業務。
法律依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存款人在中國境內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本辦法所稱存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中國境內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包括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本辦法所稱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辦理資金支付結算而開立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第六條存款人在預算單位開立基本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實行審批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後,開戶銀行發給賬戶登記證。但存款人為驗資目的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第九條銀行應當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內的存款及相關資料。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內的存款及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