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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的法律後果

造謠、傳謠者應當承擔以下法律後果: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和預警,並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1,引發群體性事件;

2.造成公共秩序混亂;

3.引發民族和宗教沖突的;

4.誹謗多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5.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6.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7、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第二,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主要包括三種行為方式:

1,編造傳播

2.篡改和傳播

3,明知是編造傳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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