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解雇員工的賠償如下:
1.公司無故辭退職工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金根據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給勞動者;
3、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辭退員工的條件是什麽?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綜上所述,公司辭退員工,沒有正當理由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公司每工作壹年,公司應支付員工兩個月的工資,作為對員工的補償,壹般按照員工離職前壹年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